7月24日,山西省能源局、省民營經濟發展局發布關于印發《促進全省能源領域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從三方面提出25條措施,擬促進全省能源領域民營經濟加快發展,引導民營經濟在推進全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加快構建具有山西特色的新型能源體系中做大做優做強。
《若干措施》鼓勵民營經濟創新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晉北采煤沉陷區新能源基地新一代光伏組件設備的研發制造。鼓勵晉北采煤沉陷區新能源基地投資主體與風電光伏制造民營龍頭企業深化合作,助力民營企業創新。
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參與能源領域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等科技專項工作。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能源局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申報工作。
同時,《若干措施》提到支持民營能源企業轉型升級。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我省煤礦智能化建設和煤炭綠色開采試點,圍繞信息技術、智能煤機裝備、綠色開采裝備等方面,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研發、推廣和應用。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培育風電、光伏、儲能設備循環利用先進技術和商業模式,延伸配套產業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定期組織有關企業開展新產品推介、場景應用推廣等對接活動。
支持以民營企業為代表的分布式光伏聚合商參與市場交易,引導民營售電公司充分利用自身電力市場分析技術優勢,聚合分布式光伏、儲能等資源共同參與電力市場,實現民營售電公司由傳統電價傳遞者向綜合能源服務商轉型。
全文如下:
促進全省能源領域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
一、支持民營企業提升發展新動能
(一)支持投資建設能源基礎設施
1.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微電網建設,支持民營企業控股或參股建設增量配電網試點。鼓勵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協商合作,共享通道走廊、電網間隔等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資源,降低企業接網投資。
2.支持民營企業按照企業決策、因地制宜、經濟合理、有序發展的原則,通過參股方式積極參與投資建設非干線管道等天然氣基礎設施,加快互聯互通建設,提升油氣供應保障能力。
3.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我省風光基地、年度風光項目競爭性配置,鼓勵國有企業配置不低于10%的項目股權吸引民營企業參股。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全省光熱發電、生物質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等項目建設。
4.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晉北采煤沉陷區新能源基地項目等國家大型風光基地設備供應及投資建設。引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科學合理布局,吸引各類投資主體開發運營。
5.支持民營企業通過與煤礦企業采取合同能源管理、BOT等商業合作模式參與煤礦瓦斯發電項目建設運營。鼓勵民營企業參與8%以下低濃度煤礦瓦斯利用項目建設,積極爭取CCER碳減排交易。
(二)支持發展能源新業態新模式
6.優化虛擬電廠建設與運營管理機制,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我省虛擬電廠建設,按照“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常態化組織開展虛擬電廠申報建設。放寬虛擬電廠調節容量準入條件,簡化和壓縮建設流程,拓展虛擬電廠應用場景,探索對虛擬電廠有效容量進行市場化補償,推動虛擬電廠規模化、高質量發展。
7.支持民營企業在新能源、儲能、配套電網項目等方面參與建設和運營綠電園區試點項目,和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化方式在配套電網項目建設和運營方面開展合作。
8.支持民營企業積極投資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對前期工作成熟、建設進度較快的新型儲能項目納入建設庫,推動項目盡快建成并網。支持民營企業利用自身優勢,拓展新型儲能多元化示范場景,推進不同技術路線的新型儲能示范應用,提升區域靈活調節能力。
(三)鼓勵民營經濟創新發展
9.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晉北采煤沉陷區新能源基地新一代光伏組件設備的研發制造。鼓勵晉北采煤沉陷區新能源基地投資主體與風電光伏制造民營龍頭企業深化合作,助力民營企業創新。
10.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參與能源領域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等科技專項工作。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能源局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申報工作。
(四)支持民營能源企業轉型升級
11.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我省煤礦智能化建設和煤炭綠色開采試點,圍繞信息技術、智能煤機裝備、綠色開采裝備等方面,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研發、推廣和應用。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培育風電、光伏、儲能設備循環利用先進技術和商業模式,延伸配套產業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定期組織有關企業開展新產品推介、場景應用推廣等對接活動。
12.支持以民營企業為代表的分布式光伏聚合商參與市場交易,引導民營售電公司充分利用自身電力市場分析技術優勢,聚合分布式光伏、儲能等資源共同參與電力市場,實現民營售電公司由傳統電價傳遞者向綜合能源服務商轉型。
二、推動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
(五)不斷健全市場準入制度
13.推進油氣管網運銷分離,引導企業建立獨立的管網運輸和銷售主體,對天然氣基礎設施的運營業務實行獨立核算,保障民營企業和用戶公平接入和使用。
14.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申報“兩新”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
15.落實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長效機制,定期向民營企業推介能源項目。開展政策解讀、項目對接,搭建政企銀溝通合作平臺,暢通民營能源項目融資渠道。做好推介后服務,常態化進工地、到一線,幫助項目加快竣工投產。
(六)推動完善生產要素獲取機制
16.充分發揮能耗要素保障作用,優先發展有利于完成全省及所在市能耗強度下降目標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對主要產品設計能效水平達到行業能耗限額先進值或國際先進水平的民營經濟項目,加快開展節能審查。
17.指導供電企業落實相關政策要求,將低壓辦電“零投資”服務對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營用電企業,進一步降低辦電成本。
(七)持續規范能源市場秩序
18.做好涉企政策公平競爭審查,防范行政力量不當干預市場,為民營企業等經營主體營造公正透明的競爭環境。堅持運用市場機制解決市場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堅決杜絕行政不當干預民營企業自主交易行為,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秩序。
19.指導油氣管網企業落實公平開放要求,督促企業公開能源輸送管網設施接入和輸送能力等信息,引導企業完善服務用戶準入、獲得服務的條件和程序等使用機制,向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等經營主體公平、無歧視開放并提供能源輸送服務。
三、提升能源政務服務水平
(八)優化能源投資審批流程
20.“馭風行動”助力鄉村振興試點項目試行備案制,按照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有關規定在屬地備案,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提供“一站式”服務,對同一個行政村或鄰近村聯合開發的項目,統一辦理前期手續。
21.為民營企業投資建設的能源類重點工程項目主動靠前服務,提高受理效率,為企業做好服務保障。
(九)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22.完善能源領域政企協商制度,暢通民營企業問題反饋渠道,保障企業訴求高效響應。優化民營企業權益維護機制,引導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營造公平法治環境。
23.嚴格限定對民營企業行政檢查的范圍、頻次和程序,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提升執法透明度和規范性。強化能源領域民營企業收費監督檢查,重點整治違規收費行為,減輕企業負擔。
(十)支持引導民營企業高質量“走出去”
24.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能源領域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舉措》及我省配套相關政策的宣貫解讀,為民營企業融入中部地區崛起戰略、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拓展海外市場提供法律依據和操作規范,優化跨境服務機制,引導金融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跨境結算、融資定制等服務。
25.利用好太原能源低碳發展論壇等交流窗口,支持民營企業參加國際專業展會。鼓勵、支持民營企業與“一帶一路”共建國家有關企業加強溝通交流,提升擴大民營企業的影響力,推動民營企業在能源領域項目上加強國際合作,投資布局新型儲能、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等海外能源基礎設施和項目。